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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关于鼓励青年教师到偏远缺编学校 支教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2015年01月06日 09:02:11 访问量:626

 


为合理配置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保证偏远、薄弱、缺编学校的正常教学需要,促进教师资源整合,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镇中小学范围大、分布散、校数多和师资不均等实际状况,特制定干汊河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若干规定。

一、支教轮岗周期:每三学年为一个支教周期(2015年9月-2018年6月为第一周期)  

个人支教时间:一个学年。

三、支教人员范围

1、小学:按现有实际班级(学前班不计)满足班师比1:1.5的学校。(按学校现有教师数适时核算)

2、初中:按现有班级满足每班四名教师计算,另计学校管理、教辅及其他岗位(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工会、团总支、保卫科、党支部、会计室、少年宫)6—10人,编制满足此人数的学校。

3至一个支教周期结束年月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教师须到偏远缺编学校支教一年(学校校长不列入支教范围,按校长交流相关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均是支教对象的,允许一方延缓一年支教。

四、支教对象学校(根据布局调整、师资均衡、交通基础建设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一层次:泉堰小学、复元小学、柳湾小学

第二层次:龙山小学、绕山小学朝阳小学

、支教相关规定及待遇

1、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在职称指标推荐原则中,把“支教年限多、时间早的优先”列为推荐原则的第一条把“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作为职评的必要条件(适用于支教人员范围内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续聘时按支教学校层次分别加1分、0.5分

2、支教人员考核合格享受11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每月400元差旅补助 [县教育局安排支教专项资金]和每月100元的交通费。(由支教学校安排)

3、支教人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按支教学校标准发放。

4、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认真教学。支教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且不算支教年限。

5.中心校根据支教任务和学校实际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支教人员,优先考虑申请支教对象中师德好、工作热情高、能力较强以及年龄偏大人员。

6.支教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需经双方校长同意,其费用由两个学校平均分担

7.学校布局调整需要分流安排的对象不享受支教待遇。

8、每学年支教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

四、支教程序

  自愿支教人员必须在725日前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满足原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报中心校统一审批安排。    

五、支教人员的管理

1.所有支教人员必须遵纪守规,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服从所支教学校的管理;人事等方面由原学校管理。  

2.所有支教人员不允许请人顶岗,更不允许外出停薪留职、校外兼职支教时间不足一学年的不算支教。

六、建立结对联盟,扩展优质资源,推进均衡办学。拟安排我镇义务教育阶段目前师资相对满足的中心小学、顺河小学、韩湾小学分别与最为偏远、严重缺编的泉堰小学、复元小学、柳湾小学结对办学援教援学,优化师资扩展优质资源。

七、以中心小学为主体和依托成立两个名师工作室(小学语文和数学各一个),充分发挥我镇小学11市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工作室全体成员每学期必须到偏远学校送教一次以上。

、为推进支教工作稳步进行,中心校将适时制定出台“无校籍管理”,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干汊河中心校教师,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统一聘用,统一职评,统一考核,统一绩效工资分配,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后勤管理。(无校籍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待定

、本规定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014-12-25 

 

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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