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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5日 12:25:39 访问量:1118

 

 

 

 



舒教基〔2014〕67号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新颁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文件要求,贯彻好《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促进工程(2014-2016年)的通知》(皖教体〔2014〕1号),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做好在校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14〕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中小学所有在校学生。

二、体检时间

2014年秋季开学开始,11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今年的学生体检工作。

三、体检机构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须严格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规定执行。各中心校所辖学校原则由中心校、乡镇卫生院确定符合规定的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原则上选择公办机构),县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和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教体〔2009〕6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并与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做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学生体检监测,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保障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课、运动会及课外活动的安全,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全面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基础。同时通过测试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等数据,为学生体质健康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科学数据。

2、学生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与管理,早计划,早实施,与体检机构密切配合,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配合体检机构,确保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今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学生参加体检有序、安全、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将《学生健康体检表》归入学生健康档案。

3、各地要按照学生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学生体检。体检时,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告知体检注意事项,保证体检质量,针对可能出现的个体或群体性反应,必须先行做好应急器材准备和应急技术培训,现场有专人负责巡视和处理。体检结束后要将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学生健康问题,特别是一些传染病和个别学生疾病情况实事求是地反馈给学校,学校应及时与家长沟通。

4、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已将学生健康体检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中心校必须加大学生体检工作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5、各校要将学生体检工作情况和2014年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以excel报送)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8661641,邮箱:653305****@qq.com),县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 

 

 

 

 

 

 

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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