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舒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并能较好地促进学校全方位管理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实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领导班子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领导班子成员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大德大用、优德优用、无德不用”。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领导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五)小学领导班子原则上由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兼报账员)三人组成,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可单配一名少先队辅导员,乡镇中心小学或12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可配1至2名副校长。小学学生数300人以下不设教导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
(六)因布局调整撤并的学校校长职务随撤并之日自动终止聘任。
(七)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超过半数者,由中心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票数超过60%的原则上免去现有任职岗位。
三、考核范围
干汊河镇13所小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凡男满56周岁(即1958年底前出生),女满51周岁(即1963年底前出生)均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办学方向、常规管理、治校水平、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中心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共同考核评价的方法。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2.民主测评
3.群众座谈
4、综合评价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交流调整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时间
2014年10月8—2014年10月15日
八、考核组织领导
中心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大忠 (中心校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聂永稳 (中心校副校长)
成 员:吴本和(中心校办公室主任)
徐德应(中心校工会主席)
姚 敏(中心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
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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