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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贯彻六安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六安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督查的通知》(六农监组〔2016〕2号)精神,进一步严肃学校收费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上升到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精神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纠正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学校要通过教职工例会学习、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和途径加强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二、规范行为
1.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办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学籍管理费、不足龄费、建校费、课桌凳费、补课费、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饮水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严禁学校统一代收商业保险费 。
2.规范教辅资料管理。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的原则,切实组织中小学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图书、报刊、杂志等或以班级统一征订、教师导购、指定书店自购、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规范收费公示。各校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明确告知家长所收费用的内容,确保学生、家长对教育收费公示的知晓率达100%。学校须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的费用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各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学校及其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等现象发生。
三、落实责任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主体责任,校长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规范的学校收费管理机制。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措施。
四、严肃问责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纪律,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措施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系统予以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校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并立即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2日
报:市教育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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