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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开展基础教育项目 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03日 23:07:38 访问量:229

 

 

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开展基础教育项目

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有关学校:

为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项目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将于本周对我县开展基础教育项目重点督查。县局根据省厅有关要求,将于近期开展县内自查。现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3日起。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全面改薄”,学前教育等项目,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规划执行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工作努力程度以及成效和底线要求达标情况。

具体督查范围

(一)土建工程

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施工现场是否封闭,有无五牌一图及安全标志,施工人员是否戴安全帽,是否达标准化工地。

建设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按施工进度准备资料(施工资料目录附后)。

3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全部开工(未开工请明原因),30—50万元项目材料是否送招投标局,并联系开标时间。

(二)设备购置

(1)图书管理与借阅

各学校要有图书室,藏书室和阅览室可一室共用,各室要有门牌标志。有条件学校要利用图书、报刊布置走廊、教室等边角空间,形成学校在“图书馆”中的良好氛围。图书要登记造册、分类编目、上架入柜,图书架(柜)要有标签。各项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图书室要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遮光设施。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图书借阅是否有记录,是否有开展读书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

各学校要有实验室、音乐室和美术室,小学实验室和仪器室、音乐室和美术室可共用,各室要有门牌标志。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科学分类入柜,各项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实验室要有“三帐一卡(签)”。做到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锈、遮光和防触电。要有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单和仪器借还登记表。

(3)“班班通”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

各学校要做好“班班通”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管理使用制度要张贴上墙,使用要做到常态化,要有记录。各校管理员要做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维修且做好各项记录,并做到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遮光和防触电。

(三)项目资金使用

1、省学前教育幼儿园项目,已完成设备购置的资金要及时入账。没有完成设备购置的要抓紧申报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完成设备购置任务。

2、严格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各节点付款必须依据项目办、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办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审计结算,核定项目支出总额、登记固定资产。

请有关项目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和项目管理的具体要,逐条梳理、认真准备,重点落实。

 

附件:基建项目资料目录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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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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