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项目图书、教学仪器
和“班班通”设备管理使用
督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完职中,县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项目分片重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近日,省教育厅将对我县“全面改薄”项目进行督查,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督查工作,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班班通设备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同时县教育局即日起组织检查组对学校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各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督查,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各中心校于11月4日前报县教育局教仪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图书、教学仪器闲置等现象,如非特殊原因,将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省教育厅督查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检查和自查提纲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检查和自查提纲
一、图书管理与借阅方面
各学校要有图书室,藏书室和阅览室可一室共用,各室要有门牌标志。有条件学校要利用图书、报刊布置走廊、教室等边角空间,形成学校在“图书馆”中的良好氛围。图书要登记造册、分类编目、上架入柜,图书架(柜)要有标签。各项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图书室要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遮光设施。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图书借阅要有记录。要有开展读书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二、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方面
各学校要有实验室、音乐室和美术室,小学实验室和仪器室、音乐室和美术室可共用,各室要有门牌标志。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科学分类入柜,各项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实验室要有“三帐一卡(签)”。做到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锈、遮光和防触电。要有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单和仪器借还登记表。
三、“班班通”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方面
各学校要做好“班班通”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管理使用制度要张贴上墙,使用要做到常态化,要有记录。各校管理员要做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维修且做好各项记录,并做到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遮光和防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