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委 舒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县教育局党总支:
现将《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舒城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部署以及省、市各级对教育系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对照中共六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六教党委〔2024〕25号),县委教育工委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紧紧围绕教育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下更大气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总书记、党中央的关心关爱,增强获得感,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整治重点
紧盯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我县实际,选准切口,推动“1+3+N”集中整治工作。“1”即,全力推进省级重点整治项目学生营养餐问题;“3”即,及时部署开展3个重点问题整治工作;“N”即,教育领域排查的其他突出问题。
(一)1个省级重点整治项目
学生营养餐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结合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整改,严查是否存在整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人员追责问责不到位、不全面、不准确等情况。严查是否存在违规管理使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未严格执行招标采购规定及 “三重一大” 等决策制度、违规指定供应商、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向食材供应商转嫁费用等问题。严查是否存在供餐单位违规经营、供餐质量不高、供餐监管不严、违规将学校食堂变相对外承包等问题,以及其他涉及资金安全、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和日常监管等环节的问题。严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食堂采购、搞利益输送,校外配餐违规指定供餐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餐,日常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
(二)3 个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1.教辅材料征订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严查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违规推荐或代购省评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问题,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严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课外读物推荐和备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违规统一组织代购课外读物等问题。
2.校服定制采购的突出问题。加强校服定制采购管理,严查是否存在校服定制未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原则,采购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未执行国家标准未落实校服 “双送检” 制度,违反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规定违规收费,不提供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
3.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的突出问题。加强学校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严查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未执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要求,违规制定采购文件,规避公开招标竞争程序,评标评审不规范,履约验收“走过场”等问题。
(三)教育系统排查的其他突出问题
“双减” 、教育乱收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师德师风、学校后勤管理等其他工作的突出问题。严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托管机构是否存在以托管服务等名义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严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擅立项目收费,超标准、超范围、不按规定程序收费等问题。严查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任务布置是否存在层层加码、“打卡签到”、督导检查过多过频等问题。严查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机制不健全、查处力度不严格,教师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有偿授课、学术不端、不正当师生关系等师德失范或违规问题。 严查是否及时有效化解学校后勤管理中师生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工作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干导向,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校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整改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坚持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分管领导担起主管责任、监督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聚焦重点任务。紧紧围绕 “1+3+N” 重点整治任务,分块研制贯彻落实举措,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各股室、各校要主动认领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全面排查2023年以来群众通过“民声呼应”、市长热线、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和上级交办、巡察审计、执法检查等反馈的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限时对账销号。面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重大重要问题线索经会商研判后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确保整治质效。按照项目式、清单式、闭环式管理,实行学校自查、县级复查,责任到人、标准量化、检查到位,一对一动态清理、点对点督促办理,增强整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学生营养餐等省级重点项目,半月一调度,每月一小结;其他重点问题同步推进,定期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跟踪问效。对确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决不允许久拖不办、草率处置;对贻误落实、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问题解决一个、巩固一个。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不仅“就事论事” 改而且 “举一反三” 改,推动整治当下问题与整治同类问题相结合,不断提升整治质效。突出“当下治”、注重 “长久立”,从政策制定、机制运行、责任落实等方面查找根源、形成对策、完善制度,实现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加强日常管理,严肃惩治其他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强化监督、查处贯通协同,形成常态长效合力。对性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有关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成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统筹协调集中整治工作,各工作专班具体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好教育系统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集中整治工作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请专题会和工委会研究。建立整治整改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用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加强教育系统内部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推进问题会商、成果运用的工作机制。坚持多做少说,加强正面引导,关注舆情、防止炒作。
(三)严实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推下卸,注重把握政策,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坚持规范、慎重、准确,坚决防止泛化、简单化、“一刀切” , 防止 “拔高降格” “刮风” 跑偏,杜绝“凑数”。推动常治长效,集中整治结束后,常态化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工作,巩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附件: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包训祥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 燕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汪泽雨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杨云飞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昌财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研室主任
张友斌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王方胜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 权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总督学
李海林 县教育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钱业存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张圣林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顾朝科 县教育局营养办主任
汤太平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主任
陈先荣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汪 瑞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张 健 县教育局监管办主任
汪 丽 县教育局教仪站站长
涂小娟 县教育局电教馆馆长
苏晓燕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业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监察室,负责落实专项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等。下设学生营养餐管理服务整治组、教辅材料征订整治组、校服定制采购整治组、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整治组、教育系统其他问题整治组5个专项工作组。
(一)学生营养餐管理服务整治组
牵头股室:营养办
配合股室:计财股 、监察室 ,驻局纪检监察组
(二)教辅材料征订整治组
牵头股室:基教股
配合股室:计财股、监察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三)校服定制采购整治组
牵头股室:计财股
配合股室: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监察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四)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整治组
牵头股室:项目办
配合股室:监管办、教仪站、电教馆、监察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五)教育系统其他问题整治组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基教股、人事股、监察室、计财股、督导室、职成教股,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具体推进各专项系统整治工作。
县委教育工委 2024年5月15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