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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荣斌甘圣彪等违规问题的通报

2013年12月18日 15:50:20 访问量:854

舒教〔2013〕64

                                                              

 

关于荣斌甘圣彪等违规问题的通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文翁中学教师荣斌(男,1974年5月出生)于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在民办舒州中学兼职,并获取报酬,经查属实。

燕春中心学校教师甘圣彪(男,1968年8月出生)于2010年9月至2013年11月在民办晨光学校兼职,并获取报酬,经查属实。

荣斌、甘圣彪两同志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舒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过程中,仍然我行我素,公然顶风违规,其错误是严重的。县教育局已决定依照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荣斌、甘圣彪两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作全县通报批评。

舒州中学、晨光学校置上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和县教育局十项管理规范于不顾,在明知所聘教师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的情况下,从小体利益出发,干扰教师队伍管理秩序;文翁中学、燕春中心校对教师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导致教师擅自离岗。上述学校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有关制度管理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推,造成极坏影响县教育局决定给予舒州中学、晨光学校、文翁中学、燕春中心校等四所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

为了使全县广大教师学校从上述个人和单位的错误中,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并落到实处;学校校长要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切忌患得患失,极尽守土之责。

2、广大教师要组织观念和法纪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得失与集体利益、自我意识与法制观念的关系,坚决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3、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执行省、市、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自身师资队伍建设。禁止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从公办在职教师(办理离岗创业的教师除外)中聘用兼职人员,如有违反,将按照《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4、县教育局对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者从快从重处理。

各校必须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舒城县教育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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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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