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城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舒教[2014]26号
关于严格控制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的
紧急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旅游。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旅游或变相外出旅游。
二、严禁学校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任何学校不得以学校、班级、学校团队组织、学科组等任何名义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不得将学校校车借用、租用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搭载师生集体外出用车。
三、严格规范师生集体外出审批程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学校要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将乘座车辆的牌号、驾驶员基本情况和出行线路报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何一方提出不同意意见,学校都要取消外出计划;双方均同意后,学校方可组织师生集体外出。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分层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要对所辖各学校、幼儿园严格监管。各地各学校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不论什么原因,都将严格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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