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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的紧急通知

2014年04月14日 14:15:44 访问量:681

舒教[2014]26号

                                                         

 

关于严格控制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的

紧急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旅游。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旅游或变相外出旅游。

、严禁学校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任何学校不得以学校、班级、学校团队组织、学科组等任何名义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不得将学校校车借用、租用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搭载师生集体外出用车。

、严格规范师生集体外出审批程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学校要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将乘座车辆的牌号、驾驶员基本情况和出行线路报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何一方提出不同意意见,学校都要取消外出计划;双方均同意后,学校方可组织师生集体外出。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分层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要对所辖学校、幼儿园严格监各地各学校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不论什么原因,都将严格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2日 

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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