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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020年12月07日 15:14:37 访问量:4204

 

 

 

舒教工委〔202034

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现将《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

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和《安徽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县编办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 ,本着“精简、高效、统 一 、规范 ” 的原则 ,现就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政干部任用选拔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任期聘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让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符合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聘上岗原则;

坚持群众认可、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精简高效、求实创新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四、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

学校内设机构指学校行政机构,学校党组织(总支或支部)和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等按照有关章程、组织条例设立。

(一)完职中

1.办公室。配主任1人,配副主任1人;

2.教务处。配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总务处。配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4.政教处。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

5.教科室。配主任1名,副主任1人。

6.保卫科。配科长1人;

7.职高可设招生就业处。配主任1名。

(二)中心校、初级中学

1.办公室。配主任1人;

2.教务处。配主任1人;

3.总务处。配主任1人;

4.保卫科。配保卫科长1人。

规模较大的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可配副主任1-2人。

(三)小学、幼儿园

1.教务处。配主任1人。

2.总务处。配主任1人。

3. 规模较大的学校设办公室,配主任1人;根据实际需要教务处、总务处可配副主任1—2 人;设保卫科的,配科长1人。

中职、省示范高中、集团化办学的学校,经县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中层机构和人员配备。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勤奋敬业 ,清正廉洁 ,成绩突出 ,群众认可。

2.担任中层正职的 ,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的经历(该处室设有副主任岗位 );担任中层副职的 ,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 )二年以上和从教五年以上的经历(特别优秀的除外)。

3.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 ,小学原则上须有专科学历 ,中 学必须有本科学历。

4.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 ,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 ,精力充沛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 ,年龄可放宽到 45周岁。

六、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各学校拟推荐的中层干部人选须报教育局人事股和秘书室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2.实行中层干部分级任用、管理制度。各中小学、完职中中层干部由学校负责推荐、考核、管理 ,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教育工委或中心校研究批准备案。

3实行中层干部组织任用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制度。中小学中层职位出现空缺 ,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任期届满时 ,由学校视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 ,推荐产生任职人选。

4实行岗位数限额制度。选拔聘用中小学校、完职中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管理机构设置和岗位数限额内进行。学校中层出现空缺 ,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前 ,学校应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选聘方案 ,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学校中层已经超出规定岗位数的 ,不再聘用新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超过规定岗位数的学校 ,须通过新一轮的竞聘或通过转岗等形式 ,使中层达到规定的职数。

5.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度。学校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 ,优秀的可连选连任,但连续超过三个任期的(9年以上),将不再予以聘任。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最高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6周岁 ,女性年满 53周岁的 ,原则上将不再聘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7.实行中层干部考核激励与警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年中层干部必须述职 ,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每三年进行 一次任期考核。考核优秀的可续聘或推荐为校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 ,未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成绩较差的要视情况进行警示谈话。

8.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免去现职: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 ,教职工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 ,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3)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任期已满,在竞选中落选的。

(5)由于身体原因 ,一年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6)因工作需要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9.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 ,调整分工。落实回避制度 ,如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 ,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竞选中层干部职务 ,或从事财务工作。

10.学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小学附属幼儿园园长等职务按照有关规定 ,依法推荐、提名、选举、聘任、任免。

六、组织领导

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的选拔与聘用工作要在县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因校施策,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行为,确保聘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规定》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教育局所发文件中如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若与今后上级出台的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委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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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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