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
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各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十四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整改要求和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学习教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经常性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2.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等要求,细化落实到师德教育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分析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并研究解决师德建设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坚持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3.严格师德考核。守牢师德红线,强化师德考核, 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和校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严禁教师未经组织批准跨校代课、离岗创业、到公私企业兼职,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违反教师从业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扣发当学期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和职务晋级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取消教师资格。
4.落实责任追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凡违反“十项准则”、“十不准”和“二十条禁令”等规定的,当年度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责。
二、加强教师队伍常规管理
1.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6个月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次绩效奖励,超过1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2.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职数。学校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部分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办法安排。
3.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教职工工作量是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评聘教师职务、评先评优重要指标,也是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等情况确定教师基础工作量。每周工作量参照标准工作量计算,语数英教师小学14个课时、初中12个课时、高中10个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标准工作量可按语数英*1.2系数折算。各校标准工作量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对工作量不饱和的教职工,学校应安排课后服务,营养餐管理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岗位;对达不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并按比例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和一次性绩效奖励。行管人员标准工作量各校根据本校实际研究确定,其中校长标准工作量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研究确定。
4.规范教师流动调配管理。教师流动调配原则上每年暑假进行,超编和满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教师。新聘教师在同一学校服务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调动、报考。严禁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的教师借调,严禁挂名请人代岗、顶岗,一经发现,追究校长、教务主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继续实行农村偏远山区支教制度。城区及超编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农村偏远山区学校支教,以促进城乡及乡镇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严格教师支教程序,明确教师支教范围,受援学校要做好支教教师的考勤、排课、教研等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支教教师考核,严肃支教工作纪律,对支教行为不规范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教师支教资格。城区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县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时,均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否则一律不予申报。
6.严格考勤制度。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和采取刷脸形式的考勤制度。严格教职工日常考勤,坚持考勤记录制度。实行日常考勤与课堂考勤相结合,严格按课表上课,严禁随意调课。对考勤情况,学校要坚持每月公布,每学期汇总,考勤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评先评优、晋级等挂钩。迟到早退较多的可按旷工折算,旷工天数较多的按规定处理。
7.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严格执行《舒城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实行因病因事书面请假,事后销假管理办法。各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校务会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育局人事股备案;7天以上的,经县教育局长同意后,由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学校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本单位备案;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为中心学校校长)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批准,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假超过15天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为中心学校校长)同意后,报县教育局长批准,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评定职称、晋升职务,扣除相应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次性绩效奖励。严厉查处假借请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的“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现象。实行教职工请假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对已按规定办理了婚假、产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手续的,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回原单位上班。对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期满后未回单位上班的,必须由单位在3日内通知本人回原单位上班,本人收到通知后未回单位正常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严肃处理无故旷工人员,对于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三、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激励惩戒机制
1.用好教师和班主任绩效考核激励政策。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方案,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的发生,激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不搞平均主义,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侧重,建立以“注重实绩,劳酬匹配”为原则的班主任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有爱心、有能力、有热情的教师加入班主任队伍。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职业倦怠等突出问题。
2.创新职称评聘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以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机制。落实聘任考核惩戒措施,加强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加大全县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在教师职称聘后管理中的权重,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性。
四、明确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学校是教师队伍管理的主体,校长是教师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在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定期如实向县教育局报告本地本校教职工工作情况。广大教师要积极参与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党性、政治觉悟、自身修养,明确纪律要求。
各校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并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2020年11月18日
舒城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