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行为记
实评价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安徽省实施意见,根据《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行为记实评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引导全县广大教师不断强化“四个责任”,严守纪律,规范行为,珍爱岗位,出彩人生;推动教师队伍管理逐步由质性评价向质性量性结合评价转变,由结果评价向结果与过程结合评价转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二、评价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评价要求
1、各校要进一步关注教师成长,指导帮助教师。如实、中肯地做好记实评价工作。
2、经批准离岗创业、支教教师,可在教辅岗位栏注明。
3、教师行为记实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春学期要在7月底之前上报,秋学期可在年终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上报。记实评价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有机统一结合。
4、各学校要注意加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考查,并对教师工作提出有效指导意见。
全县教师行为记实评价从2018年秋学期开始施行。如有突出问题和建议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1.《舒城县教师行为记实评价一览表》
2.《舒城县教师行为记实评价汇总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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