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发挥管理效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常规管理,建立约束机制
1.严格考勤管理。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建立有校级负责人带班、中层干部值班,以及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的考勤工作机制。严格教职工日常考勤,坚持考勤记录制度。实行日常考勤与课堂考勤相结合,严格按课表上课,严禁随意调课。考勤情况,学校要坚持每月公布,每学期汇总,常抓不懈。对违反制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严肃请销假制度。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教职工请假由校长批准(初中、小学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事假一周以上、病假半个月以上的要报县教育局备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和“病假建议书”等相关材料,其中:“病假建议书”必须有门诊医师和科室主任签字。病假两个月以上的,将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复诊,无讹后方可批准。婚假、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字〔1997〕83号)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小病大养现象。严格控制病、事假的审批。严肃处理无故旷工人员,对于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将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实行教职工请假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教育局将加强对请假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从严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岗位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2013〕9号)文件精神,杜绝吃空饷现象。县教育局将会同县有关单位,定期组织清理在编不在岗教职工,凡学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完善交流调配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中小学教师的交流调配在“总编控制,优化结构,服从急需,均衡配置”的原则下进行,确保师资配置合理、高效。
1.教师调配。教师交流调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倡导中学教师合理地向小学流动,严格控制小学教师向中学流动。中心校内,中学教师富余,将通过轮岗、支教等形式安排到小学任教,小学原则上不再补充新任教师。新任教师必须在任教学校工作5年以上方可流动。
2.教师轮岗。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达到9年以上的,都要分期分批进行轮岗。农村初中、小学教师轮岗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安排,报教育局备案;完职中、城区学校教师轮岗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轮岗交流面按照省里要求每年不少于10%,轮岗交流时间一般为三年左右。对拒不服从安排的,将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给予高职低聘、缓聘等处理。校长、副校长按有关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3.支教工作。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分别在任职期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否则一律不予申报。农村中小学可参照执行。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支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支教由中心学校负责安排,报县教育局备案。支教期间有关待遇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支教工作的意见》(舒教人〔2014〕39号)执行。
三、坚持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常态激励机制。
1.严格考核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晋升技术职务、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2.严格考核标准。年度考核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对旷工和无正当理由超假天数较多,以及组织纪律性差,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健全激励机制。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之形成常态化。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工作量大小进行分配,对病、事假、旷工天数较多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得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1.强化师德和法制教育。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提高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宣传先进,弘扬正气。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广泛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积极表彰、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放正能量。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09〕11号)、《六安市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规定》(六教〔2013〕77号)、《六安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教〔2013〕12号)。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未经组织批准跨校代课和有偿社会兼职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凡有违反教师从业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扣发当学期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取消教师资格。
4.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中小学要建立师德考核制度,健全教师师德档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兑现“一票否决”。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1.强化教师教育培训。把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深入推进学历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修、集中培训与远程学习,实现教师教研与培训一体化。鼓励教师在岗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实现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让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全面提升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客观发展需要。
2.着力培养教育专家。加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个层次队伍的建设力度,采取专题讲座、集中面授、名师辅导等多种形式,办好“名师讲堂”,开展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完善“名师工作室”,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省、市、县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