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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完职中,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掌握我县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情况,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5〕74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范围
自查时间:2015年9月15日到10月8日;
自查范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
二、自查内容
(一)中心校自查主要内容
1.工作部署推动情况。主要包括:出台政策、召开会议、经费落实,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
2.改善教育条件情况。主要包括: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用餐需求、交通需求等工作情况。
3.加强教育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法制安全教育,家校联动等工作情况。
4.构建关爱服务机制情况。主要包括:支持家庭教育、社区(村、乡镇)关爱服务、社会关爱活动情况。
5.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
(二)农村各校自查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识,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并及时更新。
2.是否建立寄宿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餐饮管理、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制度,满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需要。
3.是否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是否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其它活动场所,加强关爱服务。
4.是否开展结对帮扶,对特殊困难留守儿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5.是否注重家校联动,定期开展家访,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经常沟通联系。
6.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开展情况。
三、自查要求
各校要对照自查内容认真检查,进一步落实《意见》,建立相关档案。
各校要围绕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文件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有关完职中自查报告,于10月8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教育局基教股,电子稿发J8669****@163.COM,其它学校自查报告报中心校存档。
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情况单独形成总结,并附相关活动材料一并上报。
县教育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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