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汊河镇中心学校文件
干教字【2013】9号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 财金纪律的几项规定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经中心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几项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 科学合理开支,切实把有限的经费真实地用在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教师办公、水电邮网等方面,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 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2%)、交通费,小学取消会议费。
三、 严禁虚开发票,乱开发票。杜绝伪造正当理由掩盖不正当支出。
四、 除作业本费外(中学每生每学期2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不得向学生收取所谓试卷费、资料费、茶水费等任何不正当费用。
五、 各学区学校不得向所属村小硬性摊派办公费、交通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 单项金额2000元以上支出、工程委托付款和物品、设备采购,必须事前向中心校申请,填写中心校统一印制的申请单,经中心校同意后方可履行委托付款和采购手续。
七、 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通过,5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教职工会议通过。
八、 严禁借改善办公条件等理由,夸大实际支出,为少数当事人谋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 严禁超前支出,压后报账。严格按照中心校会计室统一规定的报账时间,按月及时结账,及时报账。
十、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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