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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 财金纪律的几项规定

2013年07月31日 16:29:29 来源:舒城县干汊河中心校 访问量:593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文件

 

干教字【20139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  财金纪律的几项规定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经中心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几项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       科学合理开支,切实把有限的经费真实地用在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教师办公、水电邮网等方面,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       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2%)、交通费,小学取消会议费。

三、       严禁虚开发票,乱开发票。杜绝伪造正当理由掩盖不正当支出。

四、       除作业本费外(中学每生每学期2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不得向学生收取所谓试卷费、资料费、茶水费等任何不正当费用。

五、       各学区学校不得向所属村小硬性摊派办公费、交通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       单项金额2000元以上支出、工程委托付款和物品、设备采购,必须事前向中心校申请,填写中心校统一印制的申请单,经中心校同意后方可履行委托付款和采购手续。

七、       2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通过,5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教职工会议通过。

八、       严禁借改善办公条件等理由,夸大实际支出,为少数当事人谋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       严禁超前支出,压后报账。严格按照中心校会计室统一规定的报账时间,按月及时结账,及时报账。

十、       本规定自201381日起执行。

               

                                                                                                2013731

工程委托付款及物品、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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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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