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学校文件
干教字【2016】14号
关于严格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规范支出票据管理的通 知
根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督查的要求,现对我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规范支出票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县局文件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发生自聘人员的工资费用,所有学校自聘人员一律解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列支自聘代课教师、工友工资。临时用工产生的小额劳务费,可按月累计列表签名,由学校开具证明,带劳务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开税票,再履行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入账。
二、差旅费严格按县教育局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车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报销单后要附车费发票;县内出差按一天伙食补助20元执行,不得增加标准或重复报销。工作必需要使用出租车,需事前申报填写用车派单交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级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应列为培训费支出。
三、学校日常教研活动、各种会议、期末质检接待费用不得列支培训费。报销培训费,一是参加培训,培训的差旅费报销单、附件、参训文件要齐全;二是主办培训,主办单位培训发生的费用发票、参训单位和人员签名、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要附后。一般村小无主办培训的费用。
四、全面取消自制杂支凭证,所有杂项支出必需取得税票,任何开支费用无正规发票不得报销(学校发生的丧葬慰问费用除外)。
五、公务接待费报销要发票、派单(参考格式见附表三)、菜单“三单合一”(原始菜单需由两人签字并注明事由)不能报销无接待对象的用餐支出(不能接待本单位人、不得同镇接待),公务活动不能敬烟饮酒,每次接待费用不能超过制度规定标准,每期接待总额应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的公务接待支出应履行申报手续,报销时应附经局领导签字的预算调整方案,村小原则上不发生公务接待费。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偿还债务。
以上各项规定自通知下发当月严格执行,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支出不予报销入账。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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