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已进入验收总结阶段,为检验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善始善终做好此项工作,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第二次督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2013年11月25日开始到11月27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违规问题的处理是否做到一人不漏、公平公正。
(二)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是否做到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三)工作开展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或建议。
四、督查组织
督查工作由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督查组具体负责,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分组实施。具体分组情况为:
督查一组:组长由政府办负责人担任,县财政局1人,县编办1人。
督查单位:教育系统、广电台、文广新局、万佛湖镇、干汊河镇。
督查二组:组长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担任,县人社局1人,县编办1人。
督查单位:卫生系统、农委、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晓天镇、五显镇、山七镇。
督查三组:组长由县人社局负责人担任,县民政局1人,县编办1人。
督查单位: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粮食局、城关镇、桃溪镇、张母桥镇、柏林乡、棠树乡。
督查四组:组长由县财政局负责人担任,县纪委(监察局)1人,县编办1人。
督查单位:县委办、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千人桥镇、杭埠镇、百神庙镇、舒茶镇、南港镇。
督查五组:组长由县编办负责人担任,县委组织部1人,县卫生局1人。
督查单位:人社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河棚镇、汤池镇、春秋乡、阙店乡、高峰乡、庐镇乡。
五、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舒办发〔2013〕35号)要求,对照政策,严把程序,做好违规问题的处理,并整理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二)严明纪律。各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不走过场,认真负责,全面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三)强化调度。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梳理情况以小组形成督查情况汇报,由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综合向领导组报告。对工作开展不力,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将及时进行调度督促整改到位,并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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