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汊河镇中心学校2019-2020学年度
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办法(修订版)
为规范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的食材新鲜、优质、安全,维护学校师生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教财[2012]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法》以及县局关于学生营养餐工作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校实际,特制定《干汊河中心校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邀标工作,根据县局文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营养餐食材定点采购邀标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大忠(中心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聂永稳(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 中心校营养办全体成员及中心校办公室主任 三、食材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货商必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年审有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和仓库,要有必备的配送设备等及符合县局营养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四、招标流程
1.招标前中心校在校网上发布邀标通告。
2.招标当日召开各小学校长、学生营养餐具体经办人会议,对2018-2019学年度学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商进行评议,并进行意向性选择。
3.中心校营养办根据评议结果及各校的意向性选择,确定招标结果,并立即当众公布。
五、其它要求
1.由中心校与招标确定的供货商统一签到合同,供货商需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将食材等送达各中小学。
2.各校要加强食材验收,发现供货商有违合同的行为或供应的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中心校营养办备案。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立即和供货商解约。
干汊河中心校
2020.01.1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