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城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舒教监〔2014〕5号
关于禁止学生食用“魔爽烟”类食品的
紧 急 通 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中小学周边市场出现名叫“魔爽烟”、“魔烟”的一类果粉食品,经食品检测机构检验,这类食品为不合格产品。此类食品是用一根类似香烟状的塑料吸管进行吸水食。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引发呼吸道和食道疾病,且产品名称、包装和吸水食方式还会让孩子产生“吸烟或吸毒无害”的不良诱导。为防止此类食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食安办[2013]20号·特急),省、市、县有关部门也对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大对青少年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购、不食“魔爽烟”类食品,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把禁食“魔爽烟”类食品作为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来抓。
2、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讯通、宣传栏、板报,《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青少年群体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倡导青少年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青少年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舆论氛围。
3、各校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对学校周边商铺、食品摊点进行巡查,发现出售“魔爽烟”类食品的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4、各校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教育局监察室。(邮箱地址:scj****@163.com)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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