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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舒城县坚持 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 负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18日 08:21:39 访问量:89

 



舒教工委函〔20241

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舒城县坚持

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

负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党组织:

经县委教育工委2023年12月28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舒城县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舒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

 

 

 

 

 

 

 

舒城县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

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加快推进学校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办发 〔2022〕26 号)以及省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试行 )》(皖教工委〔2022〕14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县域内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责定位: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学校的“一把手”,对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沟通协调: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三条  会议规则:学校党组织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议事决策范围: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学校“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人选的选任等,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讨论时,党组织书记作最后表态。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负责部署落实党组织有关决议的具体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前校长需就会议相关内容与党组织书记沟通,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书记出席一般最后作强调讲话。

第四条  文件处理:学校来文一律先由书记签批,按照职责分工交办处理,学校发文由书记最后审定签发。

第五条  财务管理: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日常经费支出由校长按程序审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当由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后执行。大额度资金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原则上单笔支出金额标准为中心校、县直学校3000元以上、完职中5000元以上。单笔支出金额达到大额度资金标准的非常规或项目支出,如项目工程、日常维修、货物和服务采购、资产处置、绩效工资分配、培训活动等,应按“三重一大”事项处理,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部门每季度要在党组织会上汇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对大额的支出事项、三公经费支出要详实说明,接受党组织问询。

第六条  汇报程序: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副职向正职汇报,部门正职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要向书记、校长汇报,如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由书记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七条  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2天由分管校长审批,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5—7天由书记审批,7天以上的要报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党总支及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党支部的学校可参照执行。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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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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