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城 县 教 育 局
舒教基函〔2015〕2号
关于全面清理全县中小学学籍
管理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遗留问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
对现有的学籍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归类。重点清理下列问题:
1、因不符合转学条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或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学生现就读学校摸底办理)。
2、学生实际不在校就读,但在学籍系统中存在学籍的。
3、在校生无学籍(不包括入学时不足龄的学生)。
4、学生实际就读年级与学籍不一致的。
5、其他相关学籍的问题。
二、及时上报
各学校于2015年春学期开学后要逐班核实学生情况,形成学生学籍问题报告。报告中要详细说明相关学籍问题产生的原因,由学校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教育局基教股。基教股将相关情况向省厅汇报后,给予妥善解决,逾期不再受理。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学校进行督查,校长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2、学校教导主任和学籍管理员要认真进行核实,不能走过场。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能清理到位的,由此造成学生学籍遗留问题,责任由学校承担。
3、各学校务必按时上报,逾期不上报的问题将不再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校长和经办人负责。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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