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用人视野,扩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作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经研究,决定公推干汊河镇中心小学、新街辅导区小学副校长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中心小学副校长2名(与现任副校长一并作为中心小学或干镇片小学校长备选)、新街辅导区小学副校长2名(其中1人主持工作)。
二、选拔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范围:干汊河镇小学在编在职教师(原则上不跨片)。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2)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胸开阔,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勇于担当,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4)愿意长期扎根干镇教育。
2、资格条件:参加公推公选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文化程度;工作满5年。(2)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资格,有小学领导班子任职经历优先考虑。(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4)工作以来无任何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
三、选拔程序
公推公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述职演讲、民主选举、素质考核、组织考察、决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述职演讲主要介绍自身特点、工作经验、竞争优势和履职打算,时间不超过8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述职演讲、民主选举情况(以民主选举得票多少排序),按公推职数1︰1.5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由中心校公推公选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参加公推公选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遵守选拔纪律,不得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跑票、拉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选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本公告由干汊河中心校公推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公推工作领导组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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