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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5日 13:57:09 访问量:334

 

 

 

 

舒教办〔2015〕36号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95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环境监管职责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责任,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集中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对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生态强县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校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环保法》。

二、组织宣传

1、各学校要开展新《环保法》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小手拉大手,共建生态家园”的良好氛围。

2.各学校要利用电子屏打出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词滚动字幕,利用板报进行相关内容宣传。

3、2015年8月至12月为新《环保法》集中学习时间,各学校要在此时间内围绕新《环保法》学习、宣传开展工作,做好文字、照片及音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活动信息及时报舒城教育网,并于12月10日前将宣传贯彻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报送邮箱电子邮箱:916720****@qq.com

 

附件: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词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词

(仅供参考)

1、环境保护,人人受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2、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节能减排从小事做起。

3、人人保护环境,共享绿水蓝天。

4、大气污染,人人受害;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5、防治大气污染,留住蓝天白云。

6、树立环境维权意识,举报违法排污企业。

7、树立环保理念,争当环保卫士,保护绿色家园。

8、环保连着你我他,蓝天碧水伴大家。

9、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10、多步行少开车,既健身又环保。

11、少开车,多步行,做个健康环保人。

12、珍惜生命之水,珍视生存之土。

13、童心描绿色,众手绘蓝天。

14、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15、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树立企业美好形象。

16、保护环境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企业的品牌和生命。

17、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

18、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9、绿色贵在保持,环保重在行动。

20、同呼吸,共奋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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