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城 县 教 育 局
舒教函〔2014〕7号
关于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
有关完职中,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央领导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指示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开展一次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5月12日—5月20日。
二、督导对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有关完职初中部,民办学校初中部、小学部)。
三、督导形式:采取查阅有关法定报表和实地察看的形式,无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四、督导内容:重点督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14项内容:1.是否存在D级危房;2.是否每名学生都有课桌椅;3.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位;4.是否有安全饮用水;5.食堂是否满足就餐需要;6.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7.教室和寝室门窗是否完好;8.是否具备必要的取暖条件;9.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隐患;10.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11.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是否享受生活补助;12.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13.是否按规定拨足公用经费;14.是否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五、督导分组情况:
第一组 蒯文友 刘义法 所查责任片县兼职督学1名,所查乡镇责任督学配合。
督导范围:城关中心校、桃溪中心校、孔集中心校、马河口中心校、千人桥中心校、杭埠中心校、查湾中心校、晓天中心校、平田中心校、燕春中心校、山七中心校、五桥中心校、高峰中心校、县直学校及城区民办学校。
第二组 华 洋 王国银 所查责任片县兼职督学1名,所查乡镇责任督学配合。
督导范围:洪庙中心校、庐镇中心校、河棚中心校、城冲中心校、汤池中心校、五显中心校、万佛湖中心校、张母桥中心校、棠树中心校、干汊河中心校、柏林中心校、七星学校、百神庙中心校、舒茶中心校、南港中心校、西衖中心校、春秋中心校、阙店中心校。
各地各校具体督导时间由督导组自行安排,提前一天通知被督导单位。
特此通知。
舒 城 县 教 育 局
舒城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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