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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六教函〔2015〕6号)精神,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4号)转发给你们。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的重要性,要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作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校长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准则。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主动参加培训研修,积极进行自主学习,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素养,大力推动学校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4号)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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