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教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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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提高我县各学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和学生应急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各中心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对校舍进行一次逐校、逐栋建筑的拉网式排查鉴定,做到不留死角。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经专业鉴定安全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加固后仍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严禁再次使用。对校门、围墙、车棚、厕所、玻璃幕墙、外墙瓷片等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要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排查不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近期要开展一次“防震减灾”专题性教育活动,教会学生认识地震,提高安全素质,掌握在危险时刻正确应对、自救互救的必要知识和技能。要通过召开“防震减灾”班会、举办知识讲座、观看地震灾害题材影视片等,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进行。
三、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突出实战性、操作性。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切实做到组织协调有力,疏散有序、路线清晰,疏散集合地点安全、明确;各校要加强应急演练中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学生拥挤踩踏和摔伤事故;各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必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四、切实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应急措施。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校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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