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教字〔2023〕3 号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办公室、保卫科及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教师、学生安全意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营养餐车辆及学校建设工程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有序停放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有序停放在学校综合楼前广场及报告厅处划定停车位,其它场所一律禁停。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办公室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放学时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按车位标号依次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0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管理办法
1.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2.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3.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登记,并责令立即纠正。
4.12周岁以下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16周岁以下一律不得骑电动车上学,并遵守“一盔一带”要求,如若不按该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负。
5.进入校园内的电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学生宿舍楼处),严禁乱停乱放。
四、本规定自教职工会议通过之日实行。
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学校
2023年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