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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6年09月02日 14:42:48 访问量:743

 

 

 

 

舒教监〔2016〕55号

转发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六公办〔2016〕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教育为主线,通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实现全县中小学安全“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0%以上

2.全县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初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召开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并组织学生创作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组织校内评选,择优于9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监察室(各完职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其他中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报送,各校报送作品不得少于2幅),县教育局将各校报送作品整理后集中报送至市教育局参评。

3.各校要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在校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及相关信息,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制造舆论热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4.各校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承运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要对学生上下学路段交通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交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落实整改。

各校(完职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其他中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于9月25日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县教育局监察室(联系人:黄小东;联系电话:056****9881)。

 

附件:《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六公办〔2016〕134号)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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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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