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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室对城区及各乡镇学校食堂开展集中督查,情况如下:
一、督查方法
时间:3月15日——3月30日
方法:不提前通知,现场随机抽查
分组情况:第一组周逢乐主任为组长,成员程平;第二组曹玲华副主任为组长,成员计晓燕。第一组区域为飞霞所、开发区所、南港所、杭埠所、晓天所;第二组区域为十字街所、河棚所、干汊河所、万佛湖所。
二、督查情况
第一组分别于3月22日、24日、29日对城区2所学校(舒城师范、舒城育才学校),1所幼儿园(智慧树龙睛幼儿园),乡镇8所中学(晓天中学、七星学校、周公渡中学、白马宕中学、百神庙中心校、舒茶职高、南港中心校、杭埠镇中心学校),1所小学(杭埠镇中心小学)进行督查。
第二组分别于3月15日、17日、18日、21日、30日对城区2所中学(舒城中学、舒州中学),4所幼儿园(安天幼儿园、京狮龙舒花园幼儿园、县直幼儿园、城关镇幼儿园);乡镇9所中学(柏林中心校、干汊河中心校、洪庙中心校、庐镇乡中心校、河棚镇中心校、汤池中学、棠树乡中心校、张母桥镇中心校、五显镇中心校),1所小学(张母桥镇藤苍大志庙冲希望小学),4所幼儿园(干汊河幸福幼儿园、汤池幼儿园、张母桥青华园幼儿园、五显镇新苗幼儿园)进行督查。
检查重点: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卫生、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未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部分学校食堂未及时办理食堂餐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如:南港中心校、柏林中心校、干汊河幸福幼儿园、干汊河中心校、京狮龙舒花园幼儿园、县直幼儿园、庐镇乡中心校、汤池中学、张母桥镇中心校、五显镇中心校、五显镇新苗幼儿园、智慧树龙睛幼儿园。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检查时发现,舒城县直幼儿园、庐镇乡洪庙中心学校、汤池中学、张母桥青华园幼儿园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健康证过期)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普遍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工作帽和口罩。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查验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购进食品原料没有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未记录台账或记录不完整。如:柏林中心校、县直幼儿园、洪庙中心校、庐镇乡中心校、河棚镇中心校、汤池中学、张母桥镇藤苍大志庙冲希望小学、张母桥镇中心校、五显镇新苗幼儿园。
(四)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学校食堂食品未分类存放,并离墙离地10cm以上,通常直接堆放在地面,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冷藏柜内生熟食品混放,存放过期变质食品,汤池中学和杭埠镇中心学校食堂内发现一定数量的过期食品。
(五)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存在餐具消毒水池和粗加工水池不分开,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消毒后的餐具未密闭存放等问题。其中,舒城育才学校和晓天七星学校餐具消毒存在一定隐患。
(六)食品留样不规范。绝大多数学校配备了食品留样柜,但存在食品留样量达不到100克,留样时间达不到48小时,留样盒清洗不彻底、不消毒,留样柜内有污渍,留样样品、标签内容和留样记录不一致。杭埠镇中心学校、白马宕中学、县直幼儿园食品留样未做。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没有严格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要求,普遍没有称量器具。
(八)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普遍未建立。
(九)食堂场所环境卫生较差。部分学校墙壁和天花板破损脱落、门窗油污积垢,地面有积水、食品残渣和污渍,垃圾桶无盖,缺少防虫防蝇设施。县直幼儿园、五显镇中心校、汤池中学、五显镇新苗幼儿园、杭埠镇中心学校、舒城育才学校、舒城师范、智慧树龙睛幼儿园食堂环境较差,舒茶职高食堂内养小宠物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积极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各所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达不到供餐要求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予以关闭,并于4月30日前将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整改落实情况报局食品安全监管室。
(三)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各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整规力度和检查覆盖面,对学校食堂监管要做到监督有重点、整改有措施、建议有书面、检查留痕迹。做好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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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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