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6年04月27日 09:29:21 访问量:456

 

 

 

 

舒市监〔2016〕54号

 

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室对城区及各乡镇学校食堂开展集中督查,情况如下:

一、督查方法

时间:315——330

方法:不提前通知,现场随机抽查

分组情况:第一组周逢乐主任为组长,成员程平第二组曹玲华副主任为组长,成员计晓燕。第一组区域为飞霞所、开发区所、南港所、杭埠所、晓天所;第二组区域为十字街所、河棚所、干汊河所、万佛湖所。

二、督查情况

第一组分别于3222429日对城区2所学校(舒城师范、舒城育才学校),1所幼儿园(智慧树龙睛幼儿园),乡镇8所中学(晓天中学、七星学校、周公渡中学、白马宕中学、百神庙中心校、舒茶职高、南港中心校、杭埠镇中心学校),1所小学(杭埠镇中心小学)进行督查

第二组分别于315日、17日、18日、21日、30日对城区2所中学(舒城中学、舒州中学),4所幼儿园(安天幼儿园、京狮龙舒花园幼儿园、县直幼儿园、城关镇幼儿园);乡镇9所中学(柏林中心校、干汊河中心校、洪庙中心校、庐镇乡中心校、河棚镇中心校、汤池中学、棠树乡中心校、张母桥镇中心校、五显镇中心校),1所小学(张母桥镇藤苍大志庙冲希望小学),4所幼儿园(干汊河幸福幼儿园、汤池幼儿园、张母桥青华园幼儿园、五显镇新苗幼儿园)进行督查

检查重点: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卫生、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未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部分学校食堂未及时办理食堂餐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如:南港中心校、柏林中心校、干汊河幸福幼儿园、干汊河中心校、京狮龙舒花园幼儿园、县直幼儿园、庐镇乡中心校、汤池中学、张母桥镇中心校、五显镇中心校、五显镇新苗幼儿园、智慧树龙睛幼儿园。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检查时发现,舒城县直幼儿园、庐镇乡洪庙中心学校、汤池中学、张母桥青华园幼儿园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健康证过期)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普遍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工作帽和口罩。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查验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购进食品原料没有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未记录台账或记录不完整。如:柏林中心校、县直幼儿园、洪庙中心校、庐镇乡中心校、河棚镇中心校、汤池中学、张母桥镇藤苍大志庙冲希望小学、张母桥镇中心校、五显镇新苗幼儿园。

(四)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学校食堂食品未分类存放,并离墙离地10cm以上,通常直接堆放在地面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冷藏柜内生熟食品混放,存放过期变质食品,汤池中学和杭埠镇中心学校食堂内发现一定数量的过期食品。

(五)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存在餐具消毒水池和粗加工水池不分开,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消毒后的餐具未密闭存放等问题。其中,舒城育才学校和晓天七星学校餐具消毒存在一定隐患。

(六)食品留样不规范。绝大多数学校配备了食品留样柜,但存在食品留样量达不到100克,留样时间达不到48小时,留样盒清洗不彻底不消毒留样柜内有污渍,留样样品、标签内容和留样记录不一致。杭埠镇中心学校、白马宕中学、县直幼儿园食品留样未做。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学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严格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要求,普遍没有称量器具。

(八)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普遍未建立。

(九)食堂场所环境卫生较差。部分学校墙壁和天花板破损脱落、门窗油污积垢,地面有积水、食品残渣和污渍,垃圾桶无盖,缺少防虫防蝇设施。县直幼儿园、五显镇中心校、汤池中学、五显镇新苗幼儿园、杭埠镇中心学校、舒城育才学校、舒城师范、智慧树龙睛幼儿园食堂环境较差,舒茶职高食堂内养小宠物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积极督促学校整改落实。各所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所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达不到供餐要求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予以关闭,并于430日前将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整改落实情况报局食品安全监管室。

(三)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各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整规力度和检查覆盖面,对学校食堂监管要做到监督有重点、整改有措施、建议有书面、检查留痕迹。做好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6年4月11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办,县教育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411印发

 

编辑:江淮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舒城县干汊河中心校 特此声明。
舒城县干汊河中心校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舒城县干汊河镇九龙塘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