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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 人员处理意见

2013年10月19日 16:33:48 访问量:736

舒城县教育局文件

 

舒教〔201379

                                          

 

 

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

人员处理意见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督查通报》(明电)要求和县教育局930日会议精神,经20131016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就我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分类处理

凡擅自离岗人员、借用到外单位(包括学校)人员以及不符合长期请病假条件人员,必须于1010日前返岗,不返岗的一律自10月份开始停发工资。一般病病假人员按病假有关要求于1025日前提供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的相关材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确属大病、重病不能上班的,按病假处理;不符合长期请病假条件人员必须返岗,不返岗的,按擅自离岗处理。各类离岗人员1025日前仍不能返岗的按县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各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聘用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任职和兼课,私自聘用的必须于1025日前清理清退,并报县教育局民管办。

二、加大督查力度

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小组(名单附后)开展督查。督查组的职责是:

1、对一般病病假进行进一步核实;

2、对到岗情况和校外兼职情况进行督查;

3、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校专项清理工作明查暗访,并对返岗人员进行跟踪督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专项清理工作必须制度化、常态化,严格实行校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返岗人员的考勤等各项管理措施。

 

附:县教育局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小组

                            舒城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17

 

抄送: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局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小组

 

第一组 :

    方志文

    汤太平       张圣林

第二组 :

    童仙平

    汪建华  李海林

                     

 

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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