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文件
舒教〔2013〕79号
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
人员处理意见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督查通报》(明电)要求和县教育局9月30日会议精神,经2013年10月16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就我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分类处理
凡擅自离岗人员、借用到外单位(包括学校)人员以及不符合长期请病假条件人员,必须于10月10日前返岗,不返岗的一律自10月份开始停发工资。一般病病假人员按病假有关要求于10月25日前提供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的相关材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确属大病、重病不能上班的,按病假处理;不符合长期请病假条件人员必须返岗,不返岗的,按擅自离岗处理。各类离岗人员10月25日前仍不能返岗的按县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各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聘用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任职和兼课,私自聘用的必须于10月25日前清理清退,并报县教育局民管办。
二、加大督查力度
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小组(名单附后)开展督查。督查组的职责是:
1、对一般病病假进行进一步核实;
2、对到岗情况和校外兼职情况进行督查;
3、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校专项清理工作明查暗访,并对返岗人员进行跟踪督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专项清理工作必须制度化、常态化,严格实行校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返岗人员的考勤等各项管理措施。
附:县教育局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小组
舒城县教育局
抄送: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局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小组
第一组 :
组 长 方志文
成 员 汤太平 张 旭 张圣林
第二组 :
组 长 童仙平
成 员 汪建华 李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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