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学校文件
干教字【2013】13号
干汊河中心校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全镇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交流服务,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对象: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
第三条 教育宣传和信息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教育宣传和信息考核评比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把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明确1名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采编和报送。
(二)报送信息要注重质量,坚持“新、实、快、精”的原则。每次报送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要及时、快捷,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精炼,数据准确,能够做到概括、提炼和总结;尽量配发图片。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每两周原则上不少于1条信息,中心学校(本部) 每周不少于2条信息、朝阳初中每周不少于1条信息。教育对外宣传不作具体要求。
(四)反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中心校,并及时续报发展动态、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第五条 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和省、市、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
(三)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报道;
(四)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对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敏感问题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六)各中小学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
(七)各中小学、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 教育对外宣传采用送审记分制。具体送审方法和记分标准是:
(一) 送审方法。
每年元月1日至15日,由各学校汇总报送上一年度对外宣传自评材料(包含材料佐证、对外宣传条目明细表),交中心校办公室审核。
(二) 对外宣传记分标准。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杂志中发表教育宣传文章,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舒城教育的视频,每篇文章(视频)记30分。
2、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安徽日报》等省、部级报刊、杂志中发表教育宣传文章,或在安徽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省、部级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舒城教育的视频,每篇文章(视频)记20分。
3、在《教育文汇》、《皖西日报》等地级报刊、杂志发表教育宣传文章、或在六安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舒城教育的视频,每篇文章(视频)记10分。
4、在舒城电视台播放的正面宣传舒城教育的视频,每条记3分。
注:所有记分对象为教育宣传类文章或视频而非学术论文类。
第七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采用记分制。具体记分标准是:
(一)信息报送记分。
在规定的信息报送数量目标内,每报送1条信息记1分;超过部分每条记2分。
(二)信息采用记分。
1、报送信息被中心校校网采用1条记2分
2、报送信息由中心校办公室转报被《舒城教育网》、《舒城宣传》采用1条记5分。
3、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转报,被县政府信息网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有条目的每条记10分;被市教育网采用的,每条记15分;被省教育网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省教育网首页推荐的,每条记30分。
4、县委、县政府及市教育局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增记20分;省教育厅及以上领导有批示的,每条记30分。
5、所报信息同时被采用或被领导批示的,可累计记分。
第八条 中心校每半年通报各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发布、采用数和得分情况,每年年终根据学校对外宣传分值和教育信息分值的总和,组织评选1个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3个教育宣传先进工作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受表彰的个人及其学校校长一并予以物质奖励。
第九条 中心校将教育宣传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要为信息报送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亲自把关,每条信息报送要经校(园)长审阅并签字后,方可按要求上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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