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教〔2014〕21号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
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
服药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中心校、乡镇卫生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报》(皖教秘[2014]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各中心校和乡镇卫生院要开展一次对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行为,于4月8日完成排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SCJJK8661****@163.COM,联系电话8661641)、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21212)。县教育局、卫生局将成立检查组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卫生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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