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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2日 16:36:06 访问量:387

 

 

 

 

舒教继〔2016〕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12号)文件精神及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分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心校需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原则,重在评价教师应用能力发展水平,发展测评分为初级水平、中级水平和高级水平三个等级。通过发展测评,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强化生成性资源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

二、测评对象

2014、2015年参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均须参加发展测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14年度省电教馆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2014年度乐高培训和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乡村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15年乐高培训。

市教育局下发的符合参加本次测评的教师名单见后面附件,不在此名单表格内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此次测评。

三、测评内容及测评标准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主要了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依据应用能力评价标准,科学评价能力发展的等级水平。测评内容注重联系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测评标准详见附件上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

四、测评形式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情境作品是指参评教师提交的反映其教学实践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的视频,教学设计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方案(文本)。视频及教学设计格式详见附件上的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上传要求。

参评教师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的发展测评系统,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

学校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及教师登录测评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如何登录、如何操作县教育局将在组织培训时进行讲解(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测评实施

(一)时间安排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上于4月份启动,6月10日全部结束。全程可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4月8日-4月20日),宣传布置,组建专家团队,分级培训,县教育局组织培训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分管副校长和校级技术管理人员,校级技术管理人员再分级培训学校教师,宣传、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主要内容,指导教师如何登录测评系统、如何制作视频和教学设计、如何上传;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制作并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

第三阶段(5月16日-6月10日),市、县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教师作品;

6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抽查结束后对通过人员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二)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的提交

参评教师教师本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进行诊断测评,确定测评等级,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

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三)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校分级评审。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初级(每校评审专家3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高级。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专家抽查各级评审工作。

各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相对专业或熟练人员,学校技术管理人员及评审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控制在8人以内。

情境作品的评审按百分制赋分,60分以上为合格。每件作品由三位专家分别在测评系统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测评系统自动按平均分计分。

参训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原则上作为专家评审情境作品时的参考。

(四)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初审后,提交证书照片,市、县、学校分别审核并确定对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上述各类比赛中,全国性比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组织的新媒体新技术全国中小学创新(互动)课堂教学实践观摩活动课例征集比赛和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省级比赛包括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和长三角微课比赛。市县区比赛项目为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县教育局组织且经过省教育厅备案的比赛有“一师一优课比赛”)。

参加上述比赛并获奖,如未拿到获奖证书的教师,可以上传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文件和本人获奖证明。全国性和省级比赛由省电教馆出具相关证明;市县级比赛由市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形成发展测评报告

参训教师在提交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前,运用发展测评工具,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状况自测,通过自测,系统自动生成参训教师发展测评报告。发展测评报告反映教师的应用能力状况,提出发展性建议,帮助教师明确今后的学习方向,不断提升自己的应用水平。

(六)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发放发展测评证书(可在测评系统下载打印)。

发展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提供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者,今后可以重新参加项目培训后,再申请参加提升工程发展测评。

六、测评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市申报高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高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县申报中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中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本校参评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参评教师按时提交情境作品,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初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对申请免测初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负责对本校申请免测教师提供的获奖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获奖证书的审核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七、相关要求

1.组织保障。县教育局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领导组,局长朱传友任组长,副局长王为勤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教研室、电教馆、人事股、计财股、继教办、信息办、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推进工作由继教办牵头。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确定一名分管副校长负责。各学校要遴选一名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人员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各校及辖区内教师、专家参与发展测评,解决发展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各校应结合校本研修活动,对学校教师、专家、管理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知晓测评的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2.经费保障。县教育局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的继续教育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开展发展测评创造良好条件。经费来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要求执行。

3.测评结果应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12号)

2.舒城县符合参加测评教师信息表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4月8日

 

 

 

 

编辑: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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