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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暨首届县级 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6月02日 10:40:03 访问量:362

 

 

 

 

舒教办〔2016〕12号

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暨首届县级

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六教基201632号)文件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提升教育系统窗口行业形象,我县从今年开始,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校是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利于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合力,进一步落实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有利于构建科学的、规范的、综合的学校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有利于统筹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进一步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这个新的目标要求。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校外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把学校建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建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高地,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示范基地,为我县中小学教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素质的提高作出应有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创建活动始终,融入学校制度、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学风校风、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环境建设之中,并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二)坚持全员参与。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要常态推动班级、宿舍、操场、食堂、办公室、阅览室等文明建设,长期抓好校内(外)、上(放)学、就餐(寑)等学习、生活中的行为习惯、文明礼仪养成。

(三)坚持师生受益。创建活动要直面需求、解决问题,要注重内涵建设,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内生动力,力戒突击运动;要注重方式方法,力戒疲于应付;要注重实际效果,力戒昙花一现。创建活动做到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过多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劳民伤财的事,争取每年办成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广大师生员工从中受益。

四、总体目标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我县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从2016年5月下旬起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100%覆盖,师生要100%参与,督查将100%到位。通过持续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师生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校园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为我县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和“第四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主要内容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中学、小学文明校园标准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加强学校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对学校的发展、广大师生素质的提高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明办、各级各类学校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抓部门,落实人员、职责和保障,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二)制定规划,开展活动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重在创建,重在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创建工作,要积极开展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

县教育局和县文明办将根据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县级文明校园考评,同时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创建文明校园标准的六大要求,即: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开展系列教育创建工作并积极申报。

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将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宣传,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将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与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见附件),2016年评选出20所“县级文明校园”,推荐10所文明校园参与“市级文明校园”评选,2017年评选出50所“县级文明校园”,2018评选出80所“县级文明校园”,2019年评选出100所“县级文明校园”,到2020年实现县级文明校园全覆盖。

(三)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

各学校(以完小以上为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把县级文明校园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纸质及电子版报县教育局办公室,报送邮箱916720****@qq.com, 联系人:阮劲松。县级于6月30日前向市级推荐“市级文明校园”。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创建文明校园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创建文明校园的目的意义,形成浓郁的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学校晨会、班会、教师的政治学习等时间和黑板报、广播等手段以及各种主题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建文明校园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并在创建中体验,在体验中升化,在升华中提高,从而促进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各学校要及时把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送到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宣传报道,县教育局择优向相关媒体进行推荐。

(五)强化管理,促进发展

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将对各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取消其“文明校园”称号。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文明校园日常管理。

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相应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3.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附件:1.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2.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3.小学县文明校园评比细则

     4.中学县文明校园评比细则

5.县文明校园申报表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文明办

            

2016年5月21日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文明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分管领导

 

  • 附件(5个)
  • 附件1.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docx (17kb) 下载
  • 附件2.中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docx (15kb) 下载
  • 附件3.文明校园评比细则_小学.xls (21kb) 下载
  • 附件4.文明校园评比细则_中学.xls (21kb) 下载
  • 附件5.文明校园申报表.xls (15kb) 下载
编辑: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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