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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籍互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21日 09:13:50 访问量:597

 

 

 

 



舒教基〔2014〕82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籍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籍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65号)和《于全市2014年中小学学籍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六教秘201420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中小学学籍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籍核查工作,校长要亲自抓,分管校长抓落实。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杜绝虚假学籍和重复学籍,彻底清查有生无籍有籍无生的现象。
    二、核查内容
    1.学校管理结构设置情况。分校和中心校管理的独立学校是否作为二级学校设置。
    2.学籍系统中的班级与实际是否一致。有无虚拟班级和空设班级现象。
    3.学校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重点有:学校校长及联系号码、驻地城乡类型、寄宿制形式、学制、法定代表人、学校类别、学校办别、高中学校类别等。
    4.一人一籍、人籍一致情况。是否有挂靠学籍现象,是否有流动学生无学籍的现象,是否有死亡学生没有按规定注销学籍的现象等。
    5.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重点有:身份证号码、照片、出生地、籍贯、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父母亲及联系方式,以及是否为学区内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
    6.审批情况。新生入籍审批是否按时完成,异动审批是否及时等。
    三、具体安排
    互查时间11月2526

    参加人员:各校分管校长(或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        

各校分管校长(或教导主任)带队,负责与互查学校联系,协商安排具体工作。各校要认真对待此次互查,相互互查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使此次互查取得预期的效果。

 四、检查要求 

1、各互查组要通过深入各乡镇的每所学校、每个年级、每个班级,全面了解各学校的学籍工作情况,做好互查记录 (见附件2和附件3)形成文字总结。

2、各校互查安排表见附件1,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组织核查。检查记录及检查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交教育局基教股。

3、检查期间严禁发生违反工作生活纪律现象。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17

 

  • 附件(3个)
  • 附件1各学校互查安排表.doc (26kb) 下载
  • 附件2:2014年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数据核查情况表 (1).xls (18kb) 下载
  • 附件3差额登记表.xls (18kb) 下载
编辑:葛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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