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学期
课后服务费收缴和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相关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舒城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舒教〔2021〕30号),现对2021年秋学期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缴和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课后服务费的收缴和分配
各校要坚持按章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禁乱收费。课后服务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各校对课后服务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后服务费支出按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办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内部监督,每学期末公开课后服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各校广泛宣传,按照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据实收费。精心设计分配方案,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课后服务经费分配公开、公平、平稳。
二、课后服务费的收取
(1)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执行市、县相关文件,课后服务每天按2节,托管服务每生每节2元,每生每学期总额不超过400元,个性化服务每生每节3元,每生每学期总额不超过6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可以申请免费。各校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据实收取,严禁直接按最高限额收费。
(2)课后服务缴费办法。
“皖事通”是安徽省政务服务唯一官方APP,学生家长通过“皖事通”网上直接缴纳课后服务费,严禁教师和学校直接收费。所缴课后服务费由“皖事通”平台直接划入舒城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专门账户,核算分中心按缴款单位分别记入各校。
课后服务费与作业本费缴款流程相同,缴费项目列为往来费。二者缴费信息需分别导入系统,不可合并缴款。各校要做好学生缴费基本信息的统计,教务、学生资助、财务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对学生信息。财务部门负责在“皖事通”公共支付平台上导入学生缴费基本信息,并统计学生缴费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三、课后服务费的分配
(1)分配原则。全县统一设置每节课补助上下限,以中心校和相关完中、县直学校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同一学校同一补助标准,城区、同一中心校校际间差异尽量减小。小规模等学校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部分教育局统一补齐,值班管理人员补助由教育局补贴。学校对教师的课后服务工作要进行考核,对于课后服务工作做的好的教师可以从剩余经费中拿出部分作为奖励。
(2)补助标准上下限。课后服务教师补助上限为每课时80元,下限每课时30元。
(3)经费分配程序。各校制定方案,经教代会同意,报中心校批准,公示后在家长委员会监督下实施。同时,中心校、相关高中和县直学校将分配方案报教育局基教股、财务股备案。
四、小规模学校及值班管理人员经费补贴
按同一标准补贴至中心校、有关高中和县直学校统筹支配。其中: 25人以下学校每校补贴1.5万元;26至400人 学校每校补贴2万元;400人以上学校每校补贴3万。
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中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子女数超出10%比例的学校,按照农村建档立卡户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就读数的30%的比例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以中心校、有关高中和县直学校为单位,于2022年元月14日前将附表(舒城县教育局课后服务小规模学校及值班管理人员等经费补助表)上报教育局基教股。
五、幼儿园课后服务
幼儿园课后服务经费分配参照执行。
六、课后服务费收缴和分配问题反馈。
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秋学期课后服务费收缴和分配,各校在执行过程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8661641。
附件:舒城县教育局课后服务小规模学校及值班管理人员经费补贴表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舒城县教育局2021年秋学期课后服务小规模学校及值班管理人员等经费补助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 小规模学校及值班管理人员补助 | 贫困学生补助 | 备 注 | |||
学生数 | 金额 | 学生数 | 补贴数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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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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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股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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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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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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