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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报考其他岗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8年09月06日 15:44:52 访问量:1081

TempHead

 

 

 

舒教人〔2018〕35号TempHead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报考

其他岗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舒城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报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特岗教师报考规定

1.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除报考公务员、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服兵役外,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2.服务期满正式入编后,必须工作两年方可报考。期间如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在6个月前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下同)。

3.工作满五年(含特岗服务期),报考不再限制。

4.不服从学校分配、考勤结果差、工作量不饱和或未达校平均工作量、教学成绩差、参与不当活动、发表不当言论、行为表现差、违反教师从业规定以及在处分期间等情况不同意报考。

5.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

二、省统招教师报考规定

1.统招教师在本县首次聘任合同三年期内除报考公务员、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服兵役外,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如单方面解约,须在6个月前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作满三年,报考不再限制。

4.不服从学校分配、考勤结果差、工作量不饱和或未达校平均工作量、教学成绩差、参与不当活动、发表不当言论、行为表现差、违反教师从业规定以及在处分期间等情况不同意报考。

三、报考程序要求

1.教师报考报名之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进行把关预审。

2.所在学校要集中在报考之前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学校把关意见进行复核。

3.未经学校、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自行报考的,不提供相关材料及档案。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师成长。严格执行教师报考规定,要求教师正确处理个人发展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鼓励扎根基层,共同做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本通知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8年8月13日

 

 

 

 

 

 

 

 

 

 

 

 

 

 

 

 

 

 

 

 

 

 

 

 

 

 

 

舒城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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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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