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报考
其他岗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舒城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报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特岗教师报考规定
1.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除报考公务员、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服兵役外,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2.服务期满正式入编后,必须工作两年方可报考。期间如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在6个月前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下同)。
3.工作满五年(含特岗服务期),报考不再限制。
4.不服从学校分配、考勤结果差、工作量不饱和或未达校平均工作量、教学成绩差、参与不当活动、发表不当言论、行为表现差、违反教师从业规定以及在处分期间等情况不同意报考。
5.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
二、省统招教师报考规定
1.统招教师在本县首次聘任合同三年期内除报考公务员、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服兵役外,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如单方面解约,须在6个月前向学校和教育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作满三年,报考不再限制。
4.不服从学校分配、考勤结果差、工作量不饱和或未达校平均工作量、教学成绩差、参与不当活动、发表不当言论、行为表现差、违反教师从业规定以及在处分期间等情况不同意报考。
三、报考程序要求
1.教师报考报名之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进行把关预审。
2.所在学校要集中在报考之前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学校把关意见进行复核。
3.未经学校、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自行报考的,不提供相关材料及档案。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师成长。严格执行教师报考规定,要求教师正确处理个人发展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鼓励扎根基层,共同做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本通知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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