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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芜湖市镜湖区“2015.10.10”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吸取芜湖市镜湖区“2015.10.10”重大火灾事故和霍山县“2015.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校要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2015〕210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秋冬季节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特点,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做到“三覆盖四不留”,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抓好整治,严格执法。
三、各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学校食堂等场所锅炉、燃气等设施使用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各中心校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看护点)。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现苗头性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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