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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季新学期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秋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1、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各校要落实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检查制度,开学前要认真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栏杆、旗杆、实验室、运动场、体育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危化品、锅炉房、停车棚、水电气线路、电器开关插座、幼儿园的游乐设施、校内施工场地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等作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悬挂物品(如旗杆、电风扇、投影器材、灯管等)、走廊栏杆、住校生床铺的牢固度进行认定。做到“四不漏过”,即不漏过每一栋校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环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要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在开学前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停用的一律停用,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呈报给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
2、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配备橡胶棍、钢叉等必要的安保器材,校园安全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对学校各种安保器材、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校园值班护校制度,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度、专职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教职工参与执勤制度。对学生宿舍、财务室、微机室、食堂、实验物品(尤其是危化品)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加强巡逻,加强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及不法分子入校滋事,严防师生人身意外伤害和学校财产损失。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值班巡查制度、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视频监控值班制度等校园安保制度。严格来校、来访人员身份核查,来访人员在得到学校接访人同意后,做好详细登记,原则上在门卫室接待,因需要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学校值班校级领导同意并由教职工等陪同后方可进入校园,严防身份不明人员混进校园。未经核查和许可,严禁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密切关注滞留校门口神色形态异常人员,要主动上前盘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的秩序管理,引导、协助家长做好学生到校、离校时的疏导、交接、护送工作。学生数较多的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在学校门口带队值守,并安排数量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值班教职工值守,加强校门口安保力量。值守人员要佩戴红袖标,手持钢叉等安防器械,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处置。要积极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学校门口安全巡逻。要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严防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周边滋事,要切实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建立教师跟车制度、驾驶员收车验车制度和教师接送检查登记制度,租用校车要落实校车出租和租用方以及驾驶员安全责任。中心校要督促有接送需要的民办幼儿园,严格规范幼儿上下车交接制度,建立照管员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二要加强学生乘坐社会车辆的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乘车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家长,与学生和家长签订拒乘“三无”车辆(“黑车”)承诺书,告知家长不租用任何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三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调查学生幼儿上下学出行交通情况,摸清学生幼儿上下学(家长接送)使用的交通工具。要深入摸排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情况,做到不漏一车一人,摸清本校本园接送车辆的数量,摸清学生幼儿乘坐接送车辆的线路、摸清每辆接送车所载人数,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台账。四要监督上放学时段学生乘车情况,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农用车、拼装车等非法客运车辆,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劝阻或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打击整治。五要合理划定校园停车区域,加强进校车辆管理。六要落实“护学岗”和低幼学生“路队”及护送学生过马路制度。七要加强校园出口交通安全管理,校园出口需要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增设有关设施。
4、加强防溺水教育。目前仍为溺水事故高发期,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2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舒教监〔2014〕66号文件转发),切实加强预防溺水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通过召开家长会、电话、手机短信、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回执”、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的方式,让100%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特别是新进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落实监护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各校要及时对涉校涉生重点水域排查防控情况、预防溺水教育情况、家校沟通及《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家长回执回收情况等进行登记存档,建立预防溺水工作台账。要重点关注农村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组织地开展系列活动,有条件的可以开展游泳及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各校要进一步摸清学生上学途中必经的河、塘、堰、坝等危险水域的安全警示标牌设置情况,对应设未设和标牌损毁、字迹模糊,学校不能自行解决的,要以中心校为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5、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各校在开学前务必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食堂卫生和自备水的消毒工作。做好学生宿舍、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工作,落实秋季传染病预防措施,做到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全面处理学校厕所粪便、垃圾和基建废材料、垃圾,防止污染学校饮用水及其他生活设施,导致肠道传染病流行。
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并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制度(三个100%),进一步规范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杜绝过期、变质、“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工作流程,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学校食堂的供餐能力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商店、餐饮摊点进行检查。
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消毒、晨午检、健康指导、因病缺课登记和跟踪管理等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必须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制订详细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手足口、流感、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感染性腹泻、结核病、埃博拉出血热(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见国卫发明电﹝2014﹞56号文件)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积极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蔓延和爆发,预防学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避免和减少对师生的损害,为学校师生健康提供保障。
秋冬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各学校要在近期以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以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就医等。教育学生避免接触和食用病(死)禽、畜。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6、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秋季开学初期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近段时间我县出现了较大范围的短时暴雨,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校要高度重视,克服侥幸心理,加强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对可能出现泥石流、内涝、洪水、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学校,要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及时转移所有校内人员。山区学校必须加强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尤其是依山而建的校舍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因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或因出现地质灾害险情需要临时调课的,须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和学生家长就学生的安全监管做好无缝对接,避免因监管空当发生意外。
7、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落实消防工作组织机制,完善日常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制度,按照规范配置消防器材,落实设施管理、维护专人负责制;楼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规范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确保应急照明完好无损。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预警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种能力”。加强用电设施、线路检查,对学生宿舍用电、取暖设施严加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宿舍吸烟点蜡烛、严禁在床上使用连接交流电源用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破坏宿舍消防器材设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视森林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野外用火,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等。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防师生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教师上课前点名制度、低幼阶段学生交接制度。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踩踏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庆典活动;开展集体户外活动要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必须排除不安全因素,制订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强化对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的安全管理;加强实验药品管理,落实专人发放、使用、记录、回收制度,确保药品不流出实验室。学生军训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安排军事训练,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设立班级安全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和学生间矛盾,班主任和心理辅导老师及时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各校要加强特殊体质学生管理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开展一次回头看,重新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等其他严重的疾病。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重新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帐资料。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得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预警机制,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
严禁学校、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开展文化课补习;严禁学校、教师利用午间、下午放学后及晚间组织学生开展文化课补习、辅导;严禁学校将校舍租借他人用于举办文化课补习。对学校及教师因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违规从教行为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责任教师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取消教师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直至免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加强安全教育与演练工作。要加强安全常规教育,坚持安全教育进课堂制度和学校安全“一月一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各类安全知识。要制定并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当前及近阶段,重点开展“七防”教育: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暴恐、防心理疾患、防传销诈骗、防宗教渗透。学校要开展好学生生命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必要的规避危险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注重开展以“珍爱生命,关注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生命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的态度和意识,及时疏导学生情绪,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结合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应急处置、自救自护能力。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有住宿学生和晚自习学生的学校要重点加强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应急疏散演练。
10、加强周边环境整治和校园维稳工作。积极与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联系开展“警校共建”、“护校安园”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打击影响教学秩序的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及“黄赌毒”活动和违规建筑、饮食摊点等,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秩序,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感。配合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识和安全设施,切实落实交通治堵有效措施,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各校要深入排查调处校园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做好校园网络的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技术防范,确保网络安全。严格落实校园网BBS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内容审核和舆情监控制度,正确管控和引导网络舆情,以健康的校园文化和文明的网络行为引导教师与学生,坚决杜绝邪教及其他不健康信息通过校园网影响学生。深入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反邪教工作,一旦发现邪教组织向中小学生渗透的迹象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二、几点要求
(一)切实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务必把安全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把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工;全面、分层次与部门、班级、授课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工作问责制,构建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安全工作格局。当前要重点落实开学前后和新生入学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
(二)切实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各校要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校园媒介对师生安全教育活动。要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饮水安全、卫生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传染病防控、自然灾害防范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安全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要覆盖到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安全要求,明确有关安全规定内容,增强安全意识。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校的重大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涉校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不得不报、迟报、瞒报和漏报,因不报、迟报、瞒报和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三)切实强化学校安全督查整改。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常规管理与检查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村小(幼儿园)、年级组自查、中心校、完职中检查和县教育局督查等多种方式,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于安全隐患要发现得早、处理得好,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平安。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安全巡查日志》和《安全检查台帐》,安排专人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积极整改;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力度,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各校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机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把“零事故”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投入、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抓好整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2014年秋学期,县教育局将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县政府组织的春季校园和学生安全督查中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县教育局将加大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力度,对因玩忽职守或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强化平安校园创建。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之中,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通过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创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规范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形成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帮助学生养成时时、处处讲安全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理念,增强自护自救能力。
(五)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各校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发生突发事件和涉及学生伤亡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时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对重要敏感信息和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信息,也要迅速报告。
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档案,健全有关学生安全数据信息库,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数据信息年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数据(附件1、附件2共计6张表),于2014年10月15日前纸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局监察室。
各校要规范安全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基础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做到资料准、情况清、信息明、材料全,方便查询,并为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提供确凿证据。
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逐条细化措施,以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于9月18日前书面报县教育局监察室。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开学检查必查内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评。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9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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