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转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10月13日 14:35:14 访问量:962

 

 

 

 



舒教财〔2014〕21号


转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41301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组织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将“暂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二、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规范预算管理,健全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人民群众对全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实行双重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治理工作。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责任追究。

 

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0日 

 

编辑:葛超飞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舒城县干汊河中心校 特此声明。
舒城县干汊河中心校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舒城县干汊河镇九龙塘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