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4﹞1301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组织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将“暂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二、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规范预算管理,健全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人民群众对全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实行双重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治理工作。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责任追究。
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