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教研室
舒教研函〔2015〕4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六安市第二届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六安市第二届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六安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宣传,对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申报。
附:关于开展六安市第二届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5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六安市第二届社会科学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工委)宣传部、讲师组,开发区、示范园区工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六安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六文改发[2012]2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六安市第二届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六安市社会科学奖推荐参评作品应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由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公开报刊发表的创作成果。
2.申报作品的体裁和作者应符合《六安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见附件1)。
二、作品申报
1.参评作者填写“六安市社会科学奖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区党委(工委)宣传部或市直主管单位、省属驻六安高校相关部门审核。
2.审核单位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造册、汇总后报六安市社会科学奖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受理。报送时须提供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6份,作品6部(份),并由受理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奖项设置
六安市社会奖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数额,按申报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评奖总数不超过45%,设奖比例为:一等奖在评奖总数的10%以内,二等奖在评奖总数的30%以内,其余为三等奖。
四、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参评作品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六安市社会科学奖组委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市行政中心3号楼4楼市委讲师团办公室,邮编:237000,邮箱:jz****@sina.com,联系电话:3951193,联系人:姜正东。
附件:1.六安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
2.六安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
中共六安市委讲师团
2015年9月21日
抄送:皖西学院、国防科技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皖西卫生学院。
附件1:
六安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鼓励研究创作,规范评奖,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市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以下简称社科文学艺术奖)是六安市最高社科文学艺术奖,分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三个类别,每3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参加社科文学艺术奖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在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幸福六安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题材、主题、风格多样,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俱佳,在文艺界和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的。
(四)及时反映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最新重大成果的,具有重要思想价值、学术价值,或在思想界、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填补某一学科空白,对社会科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
(五)积极探索创新,能休现创新思路,对于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宁缺勿滥原则。
第五条 申报参评的作者,应在我市工作或户籍、人事劳动关系在我市。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市作者应为第一作者,其完成作品的篇幅在50%以上。
第六条参评作品应为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公开报刊发表或公开展演(映)的创作成果,其出版、发表或展演(映)日期应在规定评奖年限内。
第七条 设立社科文学艺术奖评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组委会内设社会科学奖评审组(市社科联筹备组)、文学奖评审组和艺术奖评审组(市文联),负责前期评选工作。
第八条评审组由组委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学者经组委会提名、审议、确认。专家学者应具有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公正性。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评奖
第九条社科文学艺术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除特等奖外,社科文学艺术奖按分设一、二、三等奖。
凡在评选年内,获得中宣部、安徽省“五个一工程”和安徽省政府社科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者产生较大影响的作品不参加本届评审,由组委会专门研究,可评为特等奖。
第三章 参评范围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社会科学奖参评范围
(一)正式出版的个人学术专集、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等。
(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研报告,包括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宗教等。
(三)新闻报道、教材、译著不属参评范围。
第十一条 文学奖参评范围
(一)正式出版的个人文学专集、专著、2 0集以上电视文学剧本。
(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单篇文学作品,包括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和儿童文学等。
(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
(四)省级以上调演的戏剧,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
第十二条 艺术奖参评范围
(一)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专集、专著。
(二)省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的作品包括美术、书法、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等。
(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专业评审组评议、组委会评审、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媒体公示。
(一)申报。申报者填写参评申报表,由组委会办公室和社科、文艺评审组负责登记。申报者须提供参评作品。对作未申报而确宥较大影响的作品.经相关组织推荐,可列入评选对象。
(二)初评。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入围作品或表演者。
(三)复评。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作品或表演者名单。
(四)审定。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作品或表演者名单。组委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获奖作品或表演者名单在新闻
媒体公示10天,确认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并组织媒体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 投票办法。各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遴选备选和推荐获奖作品一律采用实名投票方式进行。
(一)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一等奖作品得票须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二、三等奖作品得票须超过到会评委一半,始得入选。
(二)投票表决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按确定的评奖总数,在备选作品中推荐获奖入围作品;第二步,按确定数额,在获奖入围作品中推荐一等奖作品;第三步,按确定数额,在除一等奖推荐作品以外的入围作品中推荐二等奖作品。余为三等奖作品。
(三)投票表决中,得票超过规定数额的作品多于应评获奖作品数额时,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规定的获奖作品数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系能确定获奖作品时,应对同等票数的作品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入选。得票超过规定数额的作品少于应评获奖作品数额时,可空缺;经评审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也可另行投票补充。另行投票表决的作品,从第一次投票落选作品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
(四)如一、二等奖推荐作品出现缺额,则该奖次缺额数归入下一奖次评奖。
(五)每张选票所选的作品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额的为有效票。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参评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经查实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由组委会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予以批评教育,消除社会影响。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组委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参加评审的人员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今后参加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须经组委会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这项工作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主办,由市文联、市社科联(筹备组)承办。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六安市社会科学奖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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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品的转载、评介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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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 | 奖项名称 | 时 间 | 奖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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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报单位意见(写明填表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奖对象和范围,是否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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