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监〔2015〕21号
关于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接送学生
车辆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交管中队: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各中队:对接送学生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车辆保险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和每个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和《致驾驶员一封信》、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座谈会、督促学生家长与车主签定《安全行车协议书》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家长和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协助派出所、交通运管所、交管大队等部门,查处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其中交通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证的审核和发放),以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校园平安、稳定。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承租车辆、社会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校、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每季度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或交通安全辅导员,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利用家长会、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校讯通”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教育学生及其家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及“病车”、“黑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3.深入开展路面管控。各交管中队要加强在学生接送车辆经常通行的重点路段、路口或学校门前设点检查,从严查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查处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学生接送车。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学生接送车途经的复杂、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交规宣传培训工作。
4、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县公安交管、教育、交通运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情况,督促各乡镇、各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完善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效,探讨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化管理模式,努力消除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隐患。
5、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由教育、公安交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拉网式普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学校和交管中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安排详见附表)。督促手续不全的车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严重违章、违规车辆进行处理,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督促驾驶员写出《安全行车保证书》,协调学校和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定期对驾驶人和学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行车、乘车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交管中队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将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安排表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
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安排表
组 别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督查对象 |
第一组 | 交管大队 | 教 育 局 | 交管三中队管理服务区: 柏林乡、杭埠镇、千人桥镇、棠树乡、桃溪镇、城关镇经开区。 交管四中队管理服务区: 百神庙镇、春秋乡、庐镇乡、舒茶镇、汤池镇、河棚镇、南港镇、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 |
第二组 | 教 育 局 | 交管大队 | 交管一、二中队管理服务区: 城关镇(含孔集办事处)。 交管五中队管理服务区: 晓天镇、山七镇、高峰乡、阙店乡、五显镇、万佛湖镇、干汊河镇、张母桥镇。 |
注:督查时间自2015年3月26日开始,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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