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
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
的通知>》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皖教〔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作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校应成立师德专项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须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完善制度
各校应制定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考核小组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和各类岗位特点,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评议样表,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后公布。考评结果与一次性奖励教育综合考评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三、严肃纪律
各校要以《准则》为依据,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正面激励,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建立教师本人、学生、教师同行、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月10日前各校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师德考核细则和考核小组成员以及考核结果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档至 1024023 4 2 0@qq.com. 未完成考核工作的一次性奖励教育综合考评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审批。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花名册
2019年12月18日
舒城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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