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县政府、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师生安全、校园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放假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放假时间。
二、各校务必于放假前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就当前校园安全重点加强教育。
三、各校再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四、认真做好假期护校工作,各校要安排专人值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中小学要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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