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据群众反映,我县仍有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严重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办学现象,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严重损害教育形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集中清理整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教育形象。
二、工作原则
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规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三、工作方式
(一)组织方式。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审批县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整治。
(二)实施方式。以城区为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展开地毯式清查,全面整顿。
四、整治内容
1、严查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无证非法办学教育培训机构逐一摸底排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超越办学许可证中核定范围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对以教育咨询为名,进行文化教育、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2、严查中小学校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
3、严查中小学校或教师(在编在岗教师)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展各类收费补课。
4、严查中小学校及教师(在编在岗教师)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等行为。
5、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兼职授课,并收取报酬。
6、严查中小学教师组织利用暑期办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7、严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看护点)为暑期文化课补习提供培训场地。
8、严查违规招生宣传行为。严肃查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招生宣传行为和以组织培训考试为名为相关学校选拔生源行为,以虚构名校名师或外籍教师授课等为名的违法招生宣传行为。
9、严查违规收费行为。要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的行为。
10、严查安全隐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处理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督导办主任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加强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校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整改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公布全县有办学资质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违规办班补课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及校长进行问责。与此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669881,举报邮箱为:scj****@163.com。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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