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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2016年教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情况摸底排查。凡不在岗人员,一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如:病假、事假、离岗进修、外单位借用、办理离岗创业以及其他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各完职中、中心校和县直学校校长为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为相关责任人。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教职工擅自离岗疏于管理、提供方便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彻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尤其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日常考勤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学校监督检查机制。教职工工资发放名册每学期要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常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各单位要将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书面总结,连同《舒城县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登记表》(附后),于3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其中,《舒城县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登记表》同时报电子版(rsk8622****@163.com)。
附: 1.舒城县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登记表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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