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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6〕75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和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及时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各校要增强防控意识,高度重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流感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和结核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宣传栏、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广泛开展以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并督促师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和卫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做好通风、清洁与消毒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各种隐患。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6〕14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6〕75号)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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