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绝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
暑期办班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就杜绝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暑期举办各类补习班,提出以下要求,希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工作。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对校(园)舍、围墙、厕所、门楼等进行彻底地排查,发现相关的安全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到位。校(园)内有教师长住的,要做好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汛期要停止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在汛期时间开展招生活动,更不要以变通的方式开展招生,若违返,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杜绝暑期各种形式的办班行为。暑期,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利用或租借校(园)舍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预料班、特长班等,一经发现,将及时进行查处,对校(园)负责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做好暑期安全护校工作。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暑期要安排专人值班,明确责任,确保校(园)舍24小时有人值守,通讯畅通。
希望各中心校加强对汛期安全和暑期办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舒城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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