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文件精神以及“县管校聘”定编定岗清查在编不在岗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中心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工作量的核定
教职工工作量是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评聘教师职务、评先评优重要指标,也是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等情况确定教师基础工作量。每周工作量参照标准工作量计算,语数英教师小学14个课时、初中12个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标准工作量可按语数英*1.2系数折算。标准工作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对工作量不饱和的教职工,学校安排其它后勤管理、教育教学教辅及服务岗位;对达不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不予优先考虑。行管人员、职工标准工作量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校实际研究确定。
教职工离退休不满一周年的,可以享受照顾,由学校安排辅助性工作。副高女教师愿意延迟退休的,需在距55周岁退休一年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签定愿意承担满工作量承诺书,否则,视作55周岁到龄退休。
二、考勤制度
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坐班制和采取刷脸形式的考勤制度。实行日常考勤与课堂考勤相结合,严格按课表上课,严禁随意调课。考勤情况,学校坚持每月公布,每学期汇总,考勤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评先评优、晋级等挂钩。迟到早退较多的可按旷工折算,旷工天数较多的按规定处理。
1.实行钉钉打卡考勤:7:00-9:00 15:00-16:00上下午各签到一次。月统计,月公示。班主任早读考勤、教师早辅导考勤,以签到为准。出勤情况,按月统计,作为发放考勤津贴依据。。
2.各种会议、活动或劳动坚持考勤:无故缺会一次扣10元。(教职工例会无故缺会一次扣20元)
3.有事必须先请假,未经学校同意不到校视为旷工。请假诊病作病假处理,不假离校视为旷工。未按时上课或到会视为迟到,提前下课或离会视为早退。上课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课堂,违者视为旷课处理。
4.因外出开会、学习或函授离校后,又不出席会议、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参加本校教研活动,未提前调整好课程,按旷课处理。
5.教职工每月准请事假一天,超过部分,每超一天扣10元,旷课(不含早晚自习)一节扣20元,迟到超过5分钟视作旷课,旷工一天扣50元,班主任升旗仪式无故缺一次扣10元。
6.每学期旷工累计三天以内(不含三天)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本学期不予评先评优,旷工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该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7.每学期考勤结果由学校记入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档案。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私事、公差、外出学习、公假、机动假等均应先办理好调课工作(包括岗位工作交接)填单,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批准;教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向校长请假;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校长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批准,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假超过15天的,经校长同意后,报县教育局长批准,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评定职称、晋升职务,扣除相应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次性绩效奖励。
2.未履行有关交接手续或交接工作未落实或学校未同意自行离校者视为旷工。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予补假,按旷工论处。任何类型的请假期间均包含国家法定假日。所有请假必须本人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一律无效。所有请假手续均交办公室存档。
3.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出示住院手续),本人自行请假护理,超过一周的视为事假。教职工双方父母、配偶丧故准假5天,如路途较远,准假时间不含路途时间。
4.教师请假诊病视为病假,但需向学校出示医院药费收据发票。教师住院视为允许假不考勤。
5.婚假产假:教职工婚假、女职工产假按国家或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6.1-2天内的请假,其课程自行调好报教导处登记,3-5天由教导处协助调好其课程,一周以上的代课由学校安排代课费10元/节。公假由学校支付代课费,私假由当事人支付,婚丧假由学校安排代课。婚、丧、产假、公假在请假期间按正常在岗对待,不扣除考勤津贴。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之间不得擅自调课。
四、考勤津贴来源与发放
教职工考勤津贴从百分之三十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考勤津贴按月计算,每学期发放一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或遇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
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