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监〔2016〕22号
转发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舒市监〔2016〕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对照“通报”提及的问题和现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报”中被点名的学校要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监察室报告,县教育局将对各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盘点销号。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